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現行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現行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
造價〔2016〕11號
各市造價(定額)站:
根據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整我省現行計依據的通知》(建標〔2016〕67號)要求,為滿足建筑業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需要,結合我省計價依據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調整的計價依據范圍
《全國統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綜合價格》(土建、安裝分冊);
2005“安徽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綜合單價;
2005《安徽省建設工程清單計價費用定額》;
2005《安徽省建設工程清單計價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
2008《安徽省建筑節能定額綜合單價表》;
2009“安徽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及安裝工程(常用冊)”計價定額綜合單價;
2010《安徽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綜合單價》;
2011《安徽省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建筑、安裝工程);
2011《安徽省建設工程概算費用定額》;
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
二、計價依據調整辦法
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調整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規則。
增值稅下的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直接工程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1.有關直接工程費的調整。
(1)材料費
增值稅下的定額材料單價=原定額材料單價×調整系數。
定額材料調整系數見下表。
定額材料種類 | 調整系數 |
商品砼(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砂、土、石料、石灰、磚、瓦(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 0.9709 |
自來水、樹苗、花卉、草、藻類植物、林業產品、化肥、農藥、農膜 | 0.8850 |
其他材料 | 0.8547 |
(2)機械費
增值稅下的定額機械臺班單價=折舊費×調整系數+大修理費×調整系數+經常修理費×調整系數+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調整系數+人工費+燃料動力費(不含進項稅)。
補充機械(儀器、儀表)臺班單價=原定額臺班單價×0.8952。
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的調整系數見下表。
機械臺班費用 | 調整系數 |
折舊費 | 0.8547 |
大修理費 | 0.8983 |
經常修理費 | 0.8983 |
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 | 0.9128 |
2.有關費用的調整。
增值稅下,調整后的措施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取費費率見附件。
(1)企業管理費
增值稅下,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列入企業管理費中計算。
(2)規費
增值稅下,危險作業意外保險費不再計取,規費中增列工傷保險費,并按規定計取相應費用。
3.稅金的調整。
增值稅下,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稅金是指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應計入建設工程造價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稅金=稅前工程造價×11%,11%為建筑業增值稅稅率。
三、其他事項
1.2016年5月1日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建設工程應執行本實施意見。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價的建設工程,可按合同約定或原計價依據執行,稅金的計取執行財稅部門的相關規定。
2.營改增后,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同時發布包含進項稅和不包含進項稅的材料價格信息,以滿足營改增計價需要。
3.本實施意見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映。